資源回收宣導
環保署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「全民參與回饋式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,主要是由「社區民眾」透過家戶垃圾分類,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物品,結合「地方政府清潔隊」、「回收商」及「回收基金」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。透過此四者合一,建立完整回收網路,確保資源物品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,並使參與民眾、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,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。 社區民眾方面:
地方政府方面:
回收商方面:
回收基金方面:
5R為垃圾減量之五項原則,分別為: a. Reduce:減少丟棄之垃圾量。 b. Reuse:重複使用容器或產品。 c. Repair:重視維修保養,延長物品使用壽命。 d. Refuse:拒用無環保觀念產品。 e. Recycle:回收使用再生產品。
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: a、容器類:紙容器(含鋁箔包)、鐵鋁罐、玻璃瓶、塑膠類(不含塑膠袋)、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(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;PET)(如寶特瓶)、聚乙烯(polyethylene;PE)(如不透明之清潔劑、洗髮精瓶)、聚氯乙烯(polyvinyl chloride;PVC)(如透明之清潔劑瓶、沙拉油瓶)、聚丙烯(polypropylene;PP)(如免洗餐具、果汁瓶)、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;PS)(如免洗餐具)、未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;PS)(如養樂多瓶) b、乾電池 c、機動車輛(含汽車、機車) d、潤滑油、輪胎、鉛蓄電池 g、電子電器物品:電視機、洗衣機、電冰箱、冷暖氣機 h、資訊物品:電腦(含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)及其週邊設備 民眾可由容器上的回收標誌認出可回收物質,若是發現可回收物質,但未標示回收標誌,亦可打「資源回收專線」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檢舉。
可回收的物質相當多且繁複,最簡單的辨別方法就是檢查容器上是否有「回收標誌」 ,這個回收標誌是由四個逆時鐘方向,指向中心的箭頭所組成,不限定要採綠色,只要單色印刷都可以。 回收標誌所代表的意義,由源頭說起,是基於污染者付費的精神,凡從事生產或輸入相關容器或物品(其具備可回收、不易清除處理等特性)的業者,都必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予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」,作為推動這些資源物質之回收、清除及後端再生處理之用。同時還要在其生產或輸入應回收商品或容器上,標示出回收標誌,以方便民眾辨識。
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,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回收工作: a、 清潔隊:民眾可將家中資源物品於「資源回收日」交給清潔隊帶走。 b、 販賣場所回收點:包括「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」、「連鎖式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」、「超級市場業」及「便利商店業」皆設置有資源回收筒可供民眾使用。 c、 社區、學校、機關、團體回收點:民眾也可結合社區或學校力量,共同參與資源回收,只要擬妥計畫書送環保署審查通過即可獲得補助款,從事資源回收工作。 d、 環保署並積極規劃於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,包括加油站、車站、機場、高速公路休息站、大型風景區…等場所,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的回收管道。各資源物品之回收點及回收商之資訊可至「資源回收網」之『回收管道查詢』處查詢,若遇回收點或回收商拒收情形,可利用資源回收專線『0800-085717(您幫我,清一清)』檢舉。